立院三读修法 500人解雇80人属「大量解雇」

▲立法院副院长洪秀柱主持议事。(图/翻摄画面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为保障劳工权益政府虽订定《大量解雇劳工保护法》,却未明确定义「大量解雇」,立法院会20日三读修法,载明「同厂雇用500人以上者,单日解雇超过80人属大量解雇」,或同一单位在60天内解雇劳工超过200人,都属于大量解雇。

三读通过文明定,同一事业单位的同一厂场雇用劳工人数在500人以上者,60天内解雇劳工超过所雇用劳工人数1/5,或单日解雇超过80人,适用大量解雇劳工保护法。

为防止事业单位分散在各厂场解雇多名劳工,冲击社会整体安定,三读条文明定,同一事业单位在60天内解雇劳工超过200人或单日超过100人,也属大量解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