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药事法》修正草案 食药署列6大重点助理解
▲立院三读《药事法》修正草案,食药署列6大重点助理解。(图/示意图/达志影像)
立法院今(17)日三读通过药事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除了全面提高罚则、加重药商责任外,并增订建立药品追踪追溯机制、必要药品供应不足通报、提供药品资讯易读性之辅助措施、因应紧急需求等药物制造或输入专案核准机制、药品原料药来源管理等攸关保障民众用药需求之相关条文,使药政管理更符合实务需求。
食药署药品组药品安全监视及评估科科长陈可欣表示,立法院通过的修正草案,只有第48项第2条,是由食药署主动提出,其他的部分都是立法委员所推动,原因不外乎近年食安问题频传,需提高罚责,阻吓犯罪。
另外,《药事法》草案的第82条至85条中,将制造或输入伪药或禁药的罚金,从1000万提高到1亿,致死者除了须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外,更得并科罚金2亿元。陈可欣说,一般伪药或禁药,通常会通过地下电台贩售,因为涉及《刑法》,若经卫生单位查获,需转交检调单位处理。食药署也于今日公布修正条文6大重点,供民众参考。
食药署说明《药事法》修正条文6大重点:
1. 大幅提高罚则,以提高药商责任并遏阻不法。2. 建立药品追踪追溯机制,可快速追溯药品源头产制资讯,或掌握违规产品流向。3. 建立必要药品供应不足之通报机制,以利卫生机关及早评估因应措施。4. 提供药品资讯易读性之辅助措施。5. 因应紧急需求之专案核准机制。6. 将原料药来源明文纳入药品查验登记审查范围。
▼药事法罚则修正对照表。(图/食药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