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修正所得稅法 增進扣繳義務人權益保護

立法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所得税法部分条文。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立法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所得税法部分条文,规范扣缴义务人范围、延长非居住者扣缴税款办理期限与修正违章罚则,增进扣缴义务人的权益保护,优化扣缴制度。

行政院会于今年5月2日通过财政部拟具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函请立法院审议。国民党立委郑天财等17人、国民党立委颜宽恒等20人也有提案,并案审查。立法院财政委员会6月26日审查修正草案结果,均照行政院提案通过,立法院会今天完成三读程序。

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修正重点包括规范扣缴义务人范围,从给付所得的事业其负责人、机关或团体其责应扣缴单位主管等自然人,改为事业、机关或团体等本身。

另外,增订非居住者扣缴税款的缴纳、凭单申报及填发期限,遇连续3日以上国定假日,得延长5日。

三读通过的条文,并规范未依规定填报与填发凭单罚则,赋予稽征机关得于一定裁罚金额范围内衡酌具体个案违章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处罚的裁量权。

修正条文也明定,考量居住者扣缴作业是采年度申报,为使扣缴义务人充分了解修正后规定并据以办理扣缴作业,且相关申报书表及系统也需配合修正,预留适当准备期间,明定本次修正条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关于修法预期效益,财政部指出,将事业、机关、团体给付所得的扣缴义务,由其本身承担,以使权责相符;遇连续假期,合理延长非居住者扣缴税款报缴期限,减轻扣缴义务人作业负荷;稽征机关得视违章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处罚,维护120万家扣缴单位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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