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所得稅法修正 增進扣繳義務人權益保護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审查通过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修正扣缴义务人范围、延长非居住者扣缴税款办理期限与修正违章罚则,增进扣缴义务人的权益保护,优化扣缴制度。

行政院会于今年5月2日通过财政部拟具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函请立法院审议。国民党立委郑天财等17人、国民党立委颜宽恒等20人也有提案,并案审查。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审查修正草案结果,均依行政院提案通过,重点包括修正扣缴义务人范围,从给付所得的事业其负责人、机关或团体其责应扣缴单位主管等自然人,改为事业、机关或团体等本身。

增订非居住者扣缴税款的缴纳、凭单申报及填发期限,遇连续3日以上国定假日,得延长5日。

草案也修正未依规定填报与填发凭单罚则,赋予稽征机关得于一定裁罚金额范围内衡酌具体个案违章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处罚的裁量权。

另外,考量居住者扣缴作业是采年度申报,为使扣缴义务人充分了解修正后规定并据以办理扣缴作业,且相关申报书表及系统也需配合修正,预留适当准备期间,明定本次修正条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财政委员会通过的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后续将提报立法院会讨论,院会讨论前不须由党团协商。

财政部长庄翠云今天列席指出,修法预期效益,将事业、机关、团体给付所得的扣缴义务,由其本身承担,以使权责相符;遇连续假期。合理延长非居住者扣缴税款报缴期限,减轻扣缴义务人作业负荷;稽征机关得视违章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处罚,维护120万家扣缴单位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