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资格 国劳保年金可一起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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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台湾明年将步入超高龄化社会,越来越多人多人关注退休金的规画;劳工保险局提醒,年满60岁退休者并请领劳保老年年金,若已领取劳保老年年金给付,自请领后就不能再参加国保,不过依《国民年金法》规定,只要曾参加国保并缴纳保险费,年满65岁时,都可以请领国保老年年金给付。

劳保局表示,依照《国民年金法》规定,年满25岁、未满65岁,在国内设有户籍,且符合「未领取劳保老年给付、公教保养老给付及军保退伍给付者」、「仅领取劳保老年给付者」以及「2023年9月30日前曾领取公教保养老给付或军保退伍给付者」之国民,在未参加劳保、农保、公教保或军保的期间,均应参加国民年金保险。

劳保局表示,已领取劳保老年给付再受雇工作参加劳工职业灾害保险者,因未计劳保年资,故只要领取劳保老年给付的情形符合「未领取劳保老年给付、公教保养老给付及军保退伍给付者」、「仅领取劳保老年给付者」的情形,仍应参加国民年金保。

劳保局提醒,旅居海外的国民如果超过2年未持本国护照入境而户籍迁出国外(非除国籍),则在迁出国外期间不属于国民年金被保险人;如户籍未迁出国外或已恢复户籍,且符合「未领取劳保老年给付、公教保养老给付及军保退伍给付者」的国民年金加保资格,均应参加国民年金保险。

劳保局指出,已领取劳保老年年金给付、公教保养老年金给付者,于请领给付后均不得参加国民年金保险,另外国民年金法施行15年后,即2023年10月1日以后领取相关社会保险老年给付者,不得再参加国民年金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