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资格侨外资 可以外币担保资金融通

活络证券市场流动性,降低外资结汇成本,提升国内证券商竞争力,扩大我国资本市场规模,证交所表示,金管会已宣布开放具一定资格境外华侨外国人得以持有之外币为担保品,向证券商办理资金融通,已修改相关办法预计自110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

证交所表示,因应金管会上述开放,配合修正「证券商办理证券业务借贷款项操作办法」第16、17、18、20、21、22、23、25及27条等规定,并自110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此新规定。

所谓一定资格境外华侨及外国人,包含依金融消费者保护法第4条第2项函令所定之专业投资机构、依证券商受托买卖外国有价证券管理规则第5条第1项规定,指定外国证券交易所会员流动量提供者

另外,证交所指出,证券商办理以外币为担保品业务时,应于中央银行许可办理外汇业务之银行开立外币担保品专户,且收受外币种类以美元、欧元日币、英镑、澳币港币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