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换汇成本!金管会开放外资拿外币作担保品
金管会今(15)日宣布外资可拿外币作为担保品。据了解,此举将带来许多正面意义,包括降低外资换汇成本,以及有助加码台股、稳定汇率。
依「证券商办理证券业务借贷款项管理办法」第8条第4项第5款规定,金管会核准证券商办理证券业务借贷款项,「得收受境外华侨及外国人以外币为担保品」。
金管会表示,证券商收受外币担保品应设专户管理,种类以美元、欧元、日币、英镑、澳币及港币为限,以中央银行许可的银行为主。
证券商收受外币担保品应遵守4规范:
1.返还客户的外币担保品应以原币别为限,不得兑换为新台币。2.外币担保品的抵缴价值,依契约约定时点之结算汇率计算。3.外币担保品的结算汇率,证券商应依开立外币担保品专户之指定银行所公告之外币牌告即期买入汇率办理。4、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