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今放宽外币保单上限!助攻央行稳汇率 最快年中上路

金管会今日放宽外币保单上限。(图/记者陈依旻摄)

记者陈依旻/台北报导

为稳汇率中央银行日前建议金管会放宽外币保单额度;金管会今(9)日宣布,民众对外币保单的需求增加,决议将额度再放宽5个百分点,保险业非投资人身保险业务各种准备金从35%提高为40%,不计入国外投资额度的空间会多出6,900亿元,最快年中上路

金管会保险局副局长张玉辉表示,保户对外币保单之需求日益增加,为了提高经营以外币收付之非投资型人身保险业务(以下称外币保单)之寿险业者资产负债配置效率,已完成「保险业办理国外投资管理办法」第15条、第15条之2修正草案研议,将于近期内依法办理预告。

此次修正有两大重点

第一、 放宽保险业外币保单准备金不计入国外投资限额规范;为提高经营外币保单业务之寿险业者资产负债配置效率,并综合考量保户之外币需求、保户汇率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台、外币保险商品发展的衡平性,所以把现行不计入国外投资额度计算公式中,保险业非投资型人身保险业务各种准备金从35%提高为40%。

第二,配合第5条第12款规定于108年12月31日修正,放宽保险业得投资国内上市柜之外币计价伊斯兰固定收益证券,且不计入国外投资限额,但因为外币保单依保险法第146条之4第2项第1款亦不计入国外投资限额;为了避免以外币保单各种准备金投资伊斯兰固定收益证券,而产生重复不计入国外投资额度之情形,金管会将前开计算公式,再扣除以外币保单各种准备金投资伊斯兰固定收益证券之总额,另本公式计算不计入国外投资额度不得为负。

金管会已要求寿险公司销售外币保险商品,应建立控管机制,包括业务员应办妥招揽资格登录后再行从事招揽、商品说明书或商品简介应依法令规定揭露相关警语、受理保户投保应依相关规定对保户进行电话访问、及应与销售通路间明确约定电访结果异常案件处理程序等。

另外,为强化人身保险业销售外币传统型保单之汇率风险资讯揭露及招揽人员对汇率风险之说明,减少潜在之销售争议,金管会近期将研议修正「人身保险业办理以外币收付之非投资型人身保险业务应具备资格条件注意事项」,有两大重点:

一、 增订人身保险业应于招揽时提供汇率风险说明书;且应采该保险商品收付币别最近10年内之最高、平均及最低等3种汇率情境,以视觉化方式举例说明保险给付折合新台币计算之金额、签订保险契约时收取之保险费折合新台币计算之金额,以及两者差额以利消费者认知汇率风险。

二、 增订人身保险业及其保险代理人、业务往来保险经纪人所属招揽人员,于取得外币传统型保单资格登录后,应每年参加其所属公司举办之1小时汇率风险在职教育训练课程;当年度未通过训练者,所属公司应暂停授权其次一年度招揽外币传统型保单,以督促人身保险业及其保险代理人、业务往来保险经纪人教导所属招揽人员正确且充分说明汇率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