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打炒汇再出新招!企业外币贷款金额将再受限 新法年后上路
▲央行预告修正「外汇收支或交易申报办法」。(图/记者李毓康摄)
央行打炒汇再出招!台湾央行今 (3) 日预告修正「外汇收支或交易申报办法」,首度将过往行之有年的每年累积结汇金额调整,原企业为 5000 万美元、个人为 500 万美元,调整后将针对特殊性质或类别另订额度,新规定预计于 2 月 17 日正式上路。
赶在农历年前,央行今天再度出招,预告修正「外汇收支或交易申报办法」,做出重大变革,自2003年以来,首度动到申报义务人每年累积结购或结售金额额度。
央行说明,本次修正办法是为顺应经济金融情势日益快速变化,强化规定,落实外汇管理、简政便民。
央行此次修正要点主要有 5 点,一、明定计入或得不计入申报义务人或委托人当年累积结汇金额范围依据。
二、将持有中华民国护照但未领有中华民国国民身分证者,纳入非居住民自然人定义。
三、为适时因应经济金融情势快速变动,增订央行得视经济金融情况及维持外汇市场秩序需要,另以命令机动调整订定申报义务人的每年累积结购或结售金额、特定汇款性质的每年累积结购或结售金额依据。
四、为简政便民,新增第一上市 (柜) 和来台登录兴柜的外籍公司原始外籍股东汇出售股股款结汇申报案件,于检附相关证明文件,经银行业查验无误后,不适用非居住民超过等值 10 万美元汇款时,须经核准始得办理结汇申报规定。
五、有关查验客户身分等认识客户 (KYC) 事宜规定,宜回归遵循洗钱防制法和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爰删除有关查验客户身分或基本登记资料规定,并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