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台股金管会出招!外资拿台股借外币今放行

金管会30日公告有关「华侨及外国人投资证券管理办法」第21条第3款规定之令,即开放外资可拿台股抵押借外币。

金管会宣布开放架构后,将由证交所与集保公司研议相关配套措施,包含可参与对象、担保品的指定保管机关、担保品提交方式、更换担保品及领回、处分、控管、担保成数等作业细节及相关操作办法,方案确定后将与外资沟通,确定后对外公布。

此次开放外资可用台股作担保品,在境外借外币,首要前提是想借外币的外资,及接受台股作担保品的境外券商或银行,双方都必须是台湾合格登记的境外外国机构投资人(FINI)。

其次,以外资持有台股市值的「一定成数」(由证交所研议中),做为提拨担保品的额度上限,并由提供担保品的外资所委托的国内保管机构「逐日」控管额度。而担保品如因违约而处分,应依规定向中央银行及证券交易所办理申报。

金管会指出,这项开放措施是今年美侨商会提出的白皮书建议之一,已取得央行同意,未来外资如有从事海外投资活动的资金需求时,可以用台湾上市柜股票做担保品获取资金,不必卖出台股部位,有助增加外资资金运用弹性及持有台股的意愿,进而减少以卖出国内股票作为取得资金的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