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国外投资额 金管会力挡

金管会,针对修法将国外投资上限由45%降回25%,分析恐将不利寿险资产负债配置,影响损益;将造成无法提供适足保单,不利对保户的承诺;大量资金汇回,造成新台币汇率大波动,不利金融市场稳定。图/本报资料照片

金管会以三不利反对调降国外投资上限

硬要调降寿险国外投资额度,恐造成三大不利。金管会19日送交立法院财委会的报告,针对修法将国外投资上限由45%降回25%,分析恐将不利寿险资产负债配置,影响损益;将造成无法提供适足保单,不利对保户的承诺;大量资金汇回,造成新台币汇率大波动,不利金融市场稳定。

这是立委罗明才等提案修正保险法第146之4条,将保险业国外投资上限由现行45%降为25%,以引导保险资金回台投资,带动产业升息、创造就业机会及提高薪资等,法案下周一(22日)将在财委会初审,金管会极力建议「不修正」。

据保险法规定,保险业国外投资上限可逐次申请,最高到45%,加计国际板债券投资,最高不逾可运用资金的65.25%,加上一定额度内不用计入国外投资的外币保单,最高可占保险资金的87.75%,立委指称寿险资金外流造成GDP下降、实质薪资停滞等。

但金管会回应,没有事证显示保险国外投资,会造成台湾受雇人员报酬占国内生产毛额(GDP)比率下降,或实资薪资停滞。

且寿险资金主要来自保费,保单多是长年期契约,为履行对保户的长期承诺,寿险资产配置多以长期固定收益商品为主,以符合资产负债存续期间匹配原则。

现行保险业国外投资加国际板上限为资金65.25%,若国外投资上限修正为25%,则总额度将降到36.25%。

金管会力陈三不利,一是2月国内债券规模仅10.9兆元,约占保险资金的33.67%,国内债市规模远小于保险业资金,且殖利率偏低,无法符合寿险资金成本要求,若大幅调降国外投资额度,不利保险业资产负债配置,影响损益。

二是投资收益不足,会间接导寿险业无法提供适足的保险商品,不利对保户的承诺、保户也无法买到足够的保障。

三强迫大量寿险资金汇回,可能造成短期间新台币汇率大幅波动,不利金融市场稳定。

金管会强调,保险业国外投资有其原由,近年已持续引导并鼓励保险业投资国内公共建设、5加2新创重点产业及六大核心战略产业,有助国内产业转型,建议暂不修正。

据了解,绿营立委亦表态不会支持,认为一口气降太多,影响重大,就算要降,也应是逐步调降,22日此提案应很难过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