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外商绿能来台投资 金管会扩增发债额度近600亿
▲金管会今日宣布修正「外国银行在台分行发行新台币金融债券办法」。(图/记者陈依旻摄)
响应绿能政策,金管会今(20)日宣布修正「外国银行在台分行发行新台币金融债券办法」,新增销售对象并扩增发债额度近600亿。
金管会修正「外国银行在台分行发行新台币金融债券办法」第3条及第7条。第一,将全国农业金库及办理储金汇兑的邮政机构并纳入本办法之销售对象。
第二,配合「外国银行分行及代表人办事处设立及管理办法」新增第19条之4,明定于计算外国银行分行净值时,得将依法令规定提列的备抵呆帐及保证责任准备金额一定比率计入,修正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净值之定义,并增订第5项,已发行流通在外的余额不可超过其净值的8倍。
据金管会银行局日前统计,目前国内共有 26 家外国银行、3 家陆银,到 2019 年底为止,整体外银净值为 1186 亿元、备抵呆帐为 148 亿元,陆银净值则为 197 亿元、备抵呆帐为 14 亿元,未来新规定上路后,预估可增加 3240 亿元的放款量能,其中外银 2960 亿元、陆银 280 亿元。
金管会指出,被追问这次修改,可帮外银发行新台币金融债券增加多少?金管会以109年7月底,备抵呆帐144亿来算,按新规定计算,发债额度就是将144亿乘上50%,再乘上8倍,差不多576亿。
金管会也补充,到9月底,已发行178亿,有4家外银在台分行新台币金融债券。
金管会指出,这次修正草案除将于近日刊登于行政院公报外,将于金管会网站刊登修正草案总说明及条文对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见,请于公告翌日起14日内,至金管会「主管法规查询系统」网站之「草案预告」网页内提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