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外商绿能来台投资 金管会扩增发债额度近600亿

金管会今日宣布修正外国银行在台分行发行新台币金融债券办法」。(图/记者陈依旻摄)

记者陈依旻/台北报导

响应绿能政策,金管会今(20)日宣布修正「外国银行在台分行发行新台币金融债券办法」,新增销售对象并扩增发债额度近600亿。

金管会修正「外国银行在台分行发行新台币金融债券办法」第3条及第7条。第一,将全国农业金库办理储金汇兑的邮政机构并纳入本办法之销售对象。

第二,配合「外国银行分行及代表人办事处设立及管理办法」新增第19条之4,明定于计算外国银行分行净值时,得将依法规定提列的备抵呆帐及保证责任准备金额一定比率计入,修正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净值之定义,并增订第5项,已发行流通在外的余额不可超过其净值的8倍。

据金管会银行局日前统计,目前国内共有 26 家外国银行、3 家陆银,到 2019 年底为止,整体外银净值为 1186 亿元、备抵呆帐为 148 亿元,陆银净值则为 197 亿元、备抵呆帐为 14 亿元,未来新规定上路后,预估可增加 3240 亿元的放款量能,其中外银 2960 亿元、陆银 280 亿元。

金管会指出,被追问这次修改,可帮外银发行新台币金融债券增加多少?金管会以109年7月底,备抵呆帐144亿来算,按新规定计算,发债额度就是将144亿乘上50%,再乘上8倍,差不多576亿。

金管会也补充,到9月底,已发行178亿,有4家外银在台分行新台币金融债券。

金管会指出,这次修正草案除将于近日刊登于行政院公报外,将于金管会网站刊登修正草案总说明及条文对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见,请于公告翌日起14日内,至金管会「主管法规查询系统」网站之「草案预告」网页内提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