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发钱了!「符合资格」青年每月入帐5000元 最高领4.5万
▲符合资格的人每月入帐5000元。(图/记者许宥孺摄)
文/胡肇芳/今周刊
劳动部这笔津贴,年轻人记得来申请!为协助青年就业,劳动部自去年起就推动「初次寻职青年稳定就业计划」,凡是15岁至29岁未在学未在学且未就业连续达90日以上的青年,劳动部提供找工作期间的就业协助,还有寻职津贴与就业奖励金,合计最高发出4.5万元,让你毕业不失业!至于要怎么参加呢?是否符合资格?本篇文章带你了解。
针对「初次寻职青年稳定就业计划」,劳动部网站说明,以112年公布「15-29岁青年劳工就业状况调查统计」,约85%的青年劳工初次就业寻职时间在3个月内,另外,111年青年从事非典型工作人数21.3万人,有13.15%想转职做全时、正式的工作。
因此,劳动部协助初次寻职青年超过3个月仍未就业者,以及从事部分工时工作的非典型就业青年,鼓励转正职与稳定就业,以下为「初次寻职青年稳定就业计划」申请懒人包,千万别错过。适用对象年满15岁至29岁未在学且未就业连续达90日以上的本国籍初次寻职者
参加此计划者,未曾投保就业保险、劳工保险或劳工职业灾害保险等纪录,或是月投保薪资低于劳工保险或劳工职业灾害保险投保薪资第一级以下者。
如何参加
首先至「台湾就业通」网站加入会员,并至少完成1项台湾就业通职涯测评专区的「职业心理测验」,即可于「台湾就业通」网站本计划专区申请参加计划以及上传规定之文件,青年参加计划期间之起算以完成线上申请参加计划并上传规定文件后之次日起90日内。
第一阶段
自参加计划之日起30日内,进行2次(含)以上求职,且参加就业咨询或职业辅导服务至少1次,可申请第1次寻职津贴5000元。
第二阶段
参加计划30日内未能就业者,自第31日至60日内,进行3次(含)以上求职,并至公立就业服务机构接受推介就业服务至少1次,可申请第2次寻职津贴5000元。
第三阶段
参加计划60日内未能就业者,自第61日至90日内,进行3次(含)以上求职,至公立就业服务机构接受推介就业服务至少2次,可申请第3次寻职津贴5000元。
补助金额
第一阶段或第二阶段
青年若在参加计划60日内(第一阶段或第二阶段)就找到按月计酬的全时工作,且连续受雇于同一雇主满30日以上,发给就业奖励5000元,如持续受雇于同一雇主满90日以上,则再发给就业奖励2万元,满180日以上,再发给就业奖励1万元。
第三阶段
青年如果是在参加计划61日至90日期间内找到按月计酬的全时工作并持续受雇于同一雇主满90日或180日,也可分别领取前述2万元及1万元的就业奖励。每一参加计划青年合计领取寻职津贴及就业奖励金,最高4.5万元。
申请方式
符合资格者,可在「台湾就业通」网站的「初次寻职青年稳定就业计划」专区提出申请,发展署提醒,包括报名参加计划、查询及申请津贴等相关作业,都在专区进行线上作业,津贴请领审核通过后,会直接汇入青年指定的金融帐户。相关讯息可至「台湾就业通」网站专区查询;也可拨打免付费客服专线 0800-777888,或洽询发展署所属分署窗口。
发展署提醒,针对青年自行寻职遇有困难无法顺利就业,提供就业协助包括多元的实体及线上就业服务,包括职涯咨询、协助履历撰写、强化面试技巧及推介就业等。青年于参加计划90日内就业且连续受雇同一雇主满一定期间,再发给就业奖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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