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司法故事:解密中共苏区惩腐第一案
编者按:踏上赣南这片红色热土回眸凝望历史,在艰苦卓绝的中央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在赣南建立了统一的审判机构和司法制度,颁布了系列法律法规,为我国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回望红色司法来时路,记者近日探访革命时期的历史旧址、珍贵文物、经典人物与案例,见证红色司法基因在当今的传承,寻根溯源再出发。
1932年5月9日下午,清脆的枪声在瑞金城西东坑村山岗回响,震动了整个苏区。这就是中国共产党在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后反腐败的第一声枪响。被执行枪决的,是瑞金县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谢步升。
89年后的今天,“回望红色司法路 寻根溯源再出发”采访团走进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最高法院旧址的审判厅时,大屏幕上播放的正是关于这一大案的纪录片。
1932年5月5日,瑞金县苏维埃裁判部对谢步升进行公审,谢步升的罪状令人发指:打土豪的财产归私有,吞没公款3000多毛(毫子);强奸妇女,包庇富农,将富农改为中农,收受贿赂300多块大洋;奸淫村民谢深润的妻子,诬陷并杀害谢深润;收买群众的米,大斗进小斗出,卖给“一苏大会”获利大洋270多块;杀害贺龙、叶挺军队的医官,拿走金戒指两枚、光洋5个、怀表、毡毯等物;把老婆卖了,得了3头黄牛,卖了1700毛(毫子)……
据此,瑞金县苏维埃裁判部经审理后判决:“根据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六号训令,判决谢步升枪决,并没收他个人的一切财产。”
法纪如山,利剑高悬。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最高法院旧址陈列室,悬挂着1933年12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执行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第26号训令的图片:“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地位贪污公款以图私利者,贪污公款500元以上,处以死刑;贪污公款300元以上500元以下,处以二年以上五年以下监禁……这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颁布的第一部完整的以反贪污反浪费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文献。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中央苏区博物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最高法院旧址,一张张中央苏区时期惩治贪腐案件的裁判文书和新闻报道映入眼帘,泛黄的纸页让当年被依法惩治的贪官再次进入人们视线。原中央执行委员、于都县苏区主席熊仙璧贪污渎职犯罪案、原中央政府“二苏”大会工程处主任左祥云等人贪污浪费案、原瑞金县委组织部长陈景魁滥用职权案……据不完全统计,仅临时最高法庭审判县团级以上违法犯罪案件就达近百件。
1934年最高法院审判了原中央政府“二苏”大会工程处主任左祥云等人贪污浪费一案,其中判决左祥云死刑。图为红色中华报的报道。李想 摄
图为熊仙璧渎职贪污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最高特别法庭判决书。李想 摄
苏区普通公民犯法要绳之以法,党政军干部犯法也同样要受法律制裁,这是苏维埃审判工作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思想的重要体现与特征。在“打虎”的过程中,不论是利益诱惑,还是恐吓威胁,都不能动摇审判人员公正司法的决心。
1932年5月,有人向临时最高法庭主席何叔衡举报,说瑞金县委组织部长陈景魁滥用职权,向群众摊派索要财物,利用地痞流氓欺压群众。何叔衡亲自带人到组织部驻地黄柏村进行调查。
50多岁的寡妇李秀梅向何叔衡哭诉道:“陈景魁驻进村后,见我儿媳长得漂亮,就进行调戏,还用酒把她灌醉,施行强奸。我儿知道后,去区里告状,竟在路上被陈景魁派来的一伙打手打成血人,手臂和腿骨均被打断。”
何叔衡经过深入调查后发现,陈景魁在村里还强奸了另外3名妇女。他同时还查明,陈景魁拉拢结交一伙赌徒、打手、恶棍,经常在一起打牌、酗酒,强摊款物,对不服从者施以打击报复。
调查清楚后,何叔衡以临时最高法庭主席的名义,签发了对陈景魁的逮捕令。然而此时,何叔衡却收到一封装有子弹的恐吓信。面对这种情况,有人劝何叔衡说:“陈景魁有一帮黑势力,千万要小心!”
“共产党人生来就是与黑势力作斗争的!这帮恶棍若不除掉,民众何以安宁。”何叔衡毫不退缩,表示要坚决将陈景魁法办。他坚定地说:“我身为执法干部,要排除干扰!没有胆气和硬劲儿,就难以主持公道!没有公道,民众如何生存,革命如何发展!”
最终,陈景魁在接受临时最高法庭公审后被依法枪决,其他恶棍与打手也分别受到了严惩。本案的审判在中央苏区依法惩治贪腐案件的历史上留下了一段佳话。(黄玉琦、李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