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长公厕性侵学妹 赔50万当庭道歉「害当初很喜欢我的女生受伤」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阿兴化名)与大学学妹小东(化名)互有好感,2016年间两人前往高雄情人码头散步,他一时控制不住自己,竟然在公厕强行性侵得逞,后来听闻女方罹患恐慌症,做了至少30、40次的心理咨商当庭懊悔道歉,「我不应该这样伤害一个女生」、「我让一个当初很喜欢我的女生受到这样的伤害」,最后被高雄高分院法官强制性交罪判处2年,缓刑5年,全案仍可上诉。

▲阿兴一开始将小东带厕所时,对方并没有拒绝。(示意图/ETtoday资料照,与本案无关)

判决书中提到,2016年时阿兴就读大学三年级,案发当日听闻小东因为校务事宜心情不佳,于是提议前往情人码头散心,再把人带进公厕里亲吻、抚摸,由于过程中并没有遭到拒绝,他进一步动手脱去衣裤,对方才用手拨开并表示不愿意。

然而,此时的阿兴已经被情欲冲昏头,不顾小东反抗强行性侵,导致对方下体受伤流血,他这才罢手,并骑车一起返回学校。小东返校后立即向朋友求助,并在两名友人的陪同下前往报警、验伤,但心中的恐惧并未因此消散,她在案发之后几乎每天都会出现心悸、胸闷视线模糊、头晕、快要死掉的感觉手脚麻等症状,经治疗确诊为恐慌症,服药发作频率才下降至3天一次,不过偶尔还是会失眠、做恶梦,至今仍得持续接受相关治疗。

▲阿兴当年其实与小东是互有好感的。(示意图/记者李佳蓉摄,与本案无关)

阿兴得知小东身心严重受创,自己也很懊悔,不仅赔偿50万元达成和解,也当庭向女方道歉,「对不起,我听说她做了30、40次的心理咨商,我真的对她感到很抱歉,我不应该这样伤害一个女生,这几年下来我也觉得对她很抱歉,我那时候是真的很喜欢她,我是一时的错误,造成她这些年的伤害,真的很对不起」、「对于整件事情我很惭愧,因为我让一个当初很喜欢我的女生受到这样的伤害,那时候我们的感情基础没有那么成熟,所以才会造成这样的伤害」。

阿兴一审桥头地院法官依强制性交罪判处3年8月有期徒刑,他提出上诉。高雄高分院法官认为,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小东也表明「我原谅他,请法官让他有缓刑的机会」,最后裁定撤销原判决,改依强制性交罪判处2年,缓刑5年,并接受3场法治教育,等到判决确定后,还要再向公库支付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