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高中妹甩!替代役求复合掰性爱片被骇:妳别马上找男的,我不会那么恨

小美前男友恐吓,吓得她报警提告。(图/示意照/翻摄pakutaso免费图库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一名曹姓替代役男不满高中女友提分手,竟佯称有骇客取得两人的性爱影片,恐吓要求复合才会阻止骇客散布档案,「当初好好的不就好了」、「应该说不要分手马上找男的,不就不会这么恨妳了」、「早跟妳说过了不要玩我」。苗栗地院法官依犯「拍摄少年为性交行为电子讯号罪」、「恐吓危害安全罪」判曹男8月徒刑

判决指出,曹男2017年10月认识16岁的小美(化名),并开始交往;他2018年3月在彰化县住处,用手机拍下两人嘿咻的过程

后来两人分手,曹男2018年4月底到5月初连续9天,向住苗栗县学校宿舍的小美,佯称有骇客取得两人拍摄的性爱影片档案,并对她出示影片截图,必须复合才会帮她跟骇客处理,不让骇客散播影片。

曹男用LINE恐吓小美,「之前妳跟我拍的那个影片(即性爱影片档案)被找出来,我没拿到,在那个侵入手机的人手上」、「如果还在一起,我就帮妳了」、「他(骇客)不缺钱」、「他(骇客)也不是要钱的」、「他(骇客)也是知道我,我也知道他(骇客)的人」。

▼曹男恐吓小美,「应该说不要分手马上找男的,不就不会这么恨妳了。」(图/示意照/翻摄pakutaso免费图库)

曹男对小美说,「看妳自己斟酌事情轻重」、「当初好好的不就好了」、「应该说不要分手马上找男的,不就不会这么恨妳了」、「为什么不复合」、「早跟妳说过了不要玩我」、「妳不说个所以然,我就放他(骇客)去做(散播性爱影片档案)了」。后来她吓得报警处理。

法官认为,审酌被告明知告诉人未满18岁思虑不周,竟拍摄性爱过程供己观看,以满足私欲,又不思以理性方式解决感情问题,所为实不足取。

法官指出,被告坦承犯行且未满20岁,至今未能获得对方谅解,依犯拍摄少年为性交行为电子讯号罪,处6月徒刑,恐吓危害安全罪处3月徒刑,合并应执行8月徒刑,如易科罚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