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15岁少女到汤屋发生性关系 色男被诉

台北地检署(陈志贤摄)

20多岁林姓男子,去年从交友网站上约砲1名正妹,不料对方还只有15岁,少女事后向母亲坦承与林男约会时失身,母亲愤而提告;台北地检署调查后,依与未满16岁女子性交罪起诉林男。

检方调查,林男去年11月中旬,透过交友软体「探探」结识年仅15岁少女,并于去年圣诞夜过后,邀少女碰面约会,2人先约在捷运七张站见面,林男当天就带少女到乌来泡汤。

林男与少女在温泉汤屋内发生性关系;她返家后向闺密吐露已与林男上床,事后她母亲追问此事,少女坦承与林男约会,并发生性行为。少女母亲愤而对林男提告。

检方调查时,林男承认带少女到汤屋约会,且获对方同意下发生性关系,双方是合意性交。检方考量少女未满16岁,将林男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