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刚认识13岁少女 他凌晨就把人载到公园发生性关系

高男少女带到公园发生性关系。(示意图记者黄克翔摄)

社会中心高雄报导

一名20岁高姓男子深夜把13岁的少女网友小芳化名)载到公园要求口交,后来更直接性交,但因为对方是未成年少女,虽然整个过程都没有违背女方意愿事情曝光后仍被判刑2年,可上诉。

据判决书,高男105年7月19日20时许才刚在脸书上认识了小芳,结果隔天凌晨1时18分许女方说想要去小港医院找林姓朋友,他便骑车到高雄市桂林公园接人,但骑着骑着他就色欲攻心,凌晨2时许把人带至小港区孔宅绿地公园圆形舞台,要求小芳为其口交,眼见少女不反对,他也回舔女方下体,并脱裤发生性行为

由于小芳是未成年少女,事情曝光后高男便被依法起诉,但因为他完事后也与少女同床共眠,确实不是性侵,仅依与未满14岁少女发生性行为判刑2年。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