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婴中心保母强押19分钟闷死男婴 班主任判1年10月负责人无罪

内湖托婴中心保母压死男婴,班主任及另名保母也被判刑。(本报资料照片)

北市内湖区「我们的」托婴中心,保母廖筱萍2018年6月底照料11月大李姓男婴时,以身体强压他19分钟,想哄男婴入睡,却造成李窒息死亡,士林地院14日宣判,与廖共同照顾的另名保母苏昭伶、班主任徐育质,未善尽防范、督导之责,各处2年及1年10个月徒刑,负责人黄祥官则无罪。

保母廖筱萍压死男婴,去年10月即遭法院判处3年6个月,士检检察官调查后,去年认为黄祥官有管理责任、班主任徐育质有监督责任、当时也在场的保母苏昭伶则早已知情,却未及时防止悲剧发生,依业务过失致死起诉3人。

保母苏昭伶开庭时声称,确实看过廖用身体抱着小孩、再压他的头,而且不只一次,强调她已多次反映给班主任,案发当天她得知廖又做这种事,想要看望男婴时,对方却已无呼息,认为自己有尽到防护责任。

班主任徐育质则称,托婴中心有许多行政事务要处理,但遭法官驳斥,指中心主要工作就是照顾小孩,不是做行政事务,另质问苏姓保母有反应廖的不当照顾行为,徐有无写在工作纪录?有无做出适当处置?徐只能回答「没有」。

负责人黄祥官则称,托婴中心经市府多次稽查,场地及员工资格、人数均符合规范,且曾获评鉴甲等,主张有营造合适的托婴环境。

士院14日决判,苏及黄各依业务过失致死,处2年、1年10个月有期徒刑,负责人黄祥官则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