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心幼保员尿布闷头虐死7月女婴 判赔托婴中心140万元

新竹发生虐死婴儿案件法院改判幼保员须赔偿托婴中心140万元。此为示意图(图/翻摄pixabay网站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新竹市私立杜曼托婴中心林姓幼保员因7个月大女婴哭闹,竟以尿布闷盖女婴头部,将女婴闷死,托婴中心老板娘赔偿200万元,换得女婴家属和解。老板娘不甘心名誉金钱受损,转向林姓幼保员求偿509万元。高等法院更审改判幼保员须赔偿老板娘140万元,可上诉。

这起案件发生在2015年2月间,当时林姓幼保员因不耐年仅7个月大的女婴哭闹,竟以尿布盖住女婴嘴巴,还将尿布两侧魔鬼黏扣女婴脖子,再以外套覆盖口、鼻,活活将女婴闷死。事发后震惊社会,女婴家属向幼保员、托婴中心老板娘索赔400万元,最后2人各赔200万元才获得和解。

至于刑责部分,幼保员被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刑2年、缓刑4年;托婴中心老板娘虽也被依照遭业务过失致死罪送办,但检方认为老板娘罪嫌不足,做出不起诉处分。至于民事部分,老板娘不甘心名誉与金钱受损,索赔营业、名誉等损失费用共509万元。

一审认定老板娘身为雇佣人,也需负担3成过失责任,最后判决幼保员赔偿80万元。但二审却改认定幼保员没有责任,改判幼保员不须赔偿。案经废弃发回,高院更一审21日又做出改判,改判幼保员须赔偿140万元。

高院更审理由指出,依照《民法》188条相关规定,雇佣人赔偿后,确实可以转向受雇人求偿,因此老板娘可向幼保员求偿。又更审法院认定老板娘也有过失,经过重新计算后,认定老板娘可以获偿140万元。本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