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4岁幼女放A片拉手摸下体 被逮竟辩下面很痒

▲莺歌区社区管理员猥亵4岁幼女遭判刑。此为示意图,与当事人无关。(图/CFP)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新北市莺歌区某社区管理员吕姓男子,2016年9月间上午,趁着陪社区4岁半小女孩娃娃车机会,将她叫来后,播放手机中的A片给她看,而后拉下拉链,抓她的手摸自己下体吕男被捕起诉后,竟在庭上辩称自己平日就下体痒,所以在管理室旁拉下拉链坐着抓,不小心才被她碰到。一审法院依照对幼女强制猥亵罪,判刑3年8月,二审高院驳回上诉,维持一样刑度。可上诉。

判决指出,吕男素来与社区中的4岁半小女孩交好,小女孩都叫他「爷爷」。案发于2016年9月6日上午8时许,当时小女孩单独一人在管理室前等候娃娃车,吕男见有机可乘,竟呼叫小女孩近前来,先播放手机内A片之方式吸引小女孩注意,等小女孩更靠近身旁后,再将裤子拉链拉下,强拉小女孩的手碰触吕男下体,猥亵得逞。

事发后当天下午4时许,小女孩向家人提出此事,家人质问吕男,吕男一度坦承,多次道歉,但家人仍报警,吕男遭提起公诉。

一审新北地院审理时,吕男否认犯案,辩称自己因为下体痒,平常就会在管理室旁拉下拉链,坐着抓。当时看到小女孩来,赶紧拉上拉链,进入管理室,但实在太痒,又拉下拉链继续抓。这时朋友刚好传LINE的A片连结过来,他不小心点开后,小女孩竟过来观看,他才赶快拉开小女孩,没有猥亵。

但法院透过司法询问员询问小女孩,小女孩供称,不想理爷爷,因为「他叫我摸他小鸟」、「是裤子拉下来的小鸟」,另外法院也根据监视器画面与小女孩家人的供词,认定吕男确实犯下对未满14岁少女猥亵的加重强制猥亵罪。

新北地院审酌小女孩平日以「爷爷」称呼吕男,吕男本应疼惜照护,竟为满足一己之私欲,罔顾儿童心理人格发展健全性,对小女孩为猥亵行为,严重戕害小女孩心灵两性认知之健全及人格发展,且犯后矢口否认犯行,未能正视己非,态度不佳,因此判刑3年8月。

案经上诉,二审高院驳回上诉,本案还可以再上诉第三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