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车就受惠!「汽车保险契约」5大修正年底上路 换保可按日退费

消保处今公布「自用汽车保险定型化契约范本暨其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最新修正案,最快年底上路。(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曹悦华台北报导

消保处今(20)公布「自用汽车保险定型化契约范本暨其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最新修正案,据简任秘书陈星宏透露,总共修订6大保险契约、多达10几项条文,包含换保可按日退费、全损可选修到好等,目前行政院核定,并送交经管会,最快12月底会上路,他有信心地说「只要有自用汽车的人都会受惠」,提供消费者更完善之保障。

陈星宏指出,在所有修正的法案中,又以以下5点最为重要:

1.增订被保险人更换汽车衔接投保时,得按日数比例退还保费

陈星宏说这次这次修正案的最大重点,也是日常中最容易有争议条款。简单来说,就是当民众新车以后,所缴的保费不会因为换车而有任何归零,意即增订被保险人更换汽车衔接投保时,无论车主是否仍向原保险公司投保,皆得按日数比例退还保费。

2.增订领有普通驾驶执照而驾驶营业汽车营业等违法情形为不保事项

对于消费者只拥有普通驾驶执照,却去开计程车或是Uber,陈星宏说明,在修法后因自己先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第1项第1款至第6款规定,若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负赔偿之责。

3.增订自用汽车保险费将依被保险人之赔款纪录予以调整

陈星宏表示,为使被保险人明了赔款纪录之计算原则,增订保险费将依被保险人之赔款纪录予以拟定或调整。第3人责任保险以前保险契约年度之赔款纪录为计算,车体损失保险依前3年赔款纪录去调整。

▲发生事故后赔偿责任的计算公式有所更改。(图/记者季相儒摄)

4.增订汽车第三人责任保险如有其他保险同时承保时,依下列原则负赔偿责任

陈星宏强调,任何一个保险都是大家共同去承担风险,不希望有任何利益存在,所以在赔偿金额的计算上有所调整,至于其他保险为社会保险者,超过该保险赔付部分或该保险不为赔付部分。

伤害责任(人受伤)=(实际应赔付金额-依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规定得申请给付之金额)x本保险保险金额 /本保险保险金额 + 其他保险保险金额)

财损责任(车受损)=实际应赔付金额x本保险保险金额/(本保险保险金额+其他保险保险金额)

5.增订汽车达全损或推定全损可选择以全损现金赔偿或全损修复赔偿

配合理赔实务需求,增订被保险汽车发生承保范围内之毁损灭失达全损或推定全损状况时,被保险人可择一选择以全损现金赔偿或全损修复赔偿方式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陈星宏解释,这会让消费者选择更多,等于说当车子受损时,可以选择直接拿现金或是把车子修到好两种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