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司法机关知法违法 台湾何有民主法治?
▲最高司法机关司法院公然违法违抗民意,现任62位行政法官全部就地成为税务法官,请问百姓还需手法吗?(图/视觉中国CFP授权提供)
文/罗吉强
之前体坛长期被各单项协会把持,让许多体育选手吃足苦头,关心体育的人士,早呼吁修改「国民体育法」,立院趁此次世大运民意高涨之际,就在小英总统为选手举辨游行当天召开第三次临时会,完成「国民体育法」修法,开放各单项协会可以有民众加入,以免被少数人把持,正当以为台湾体育将步上正轨时,体育改革联会却发出声明,指出体育署护航协会旧势力,因其提出的章程竟规定「欲入会者须经由协会之理事会审查资格通过」,甚至保障现有协会有权决定超过半数的团体理事席次,开放协会的理想等同付之一炬,因行政官员的护航既得利益者,让修法的美意而尽失,更让台湾体坛的未来持续在黑幕中运行。
年底要实施的《纳税者权利保护法》命运也差不多,当初因现行的行政法官不懂税法,常以税务机关答辩为判决依据,致人民胜诉率仅5%,为纾解民怨才立该法,并明订要成立「税务专业法庭」,且该法庭之法官须有税务专业证书始能担任,但司法院竟明目张胆自拟「核发税务专业法官证明书审查要点」之行政规章,将现任62位行政法官全部就地合法,通通发给证书,其所根据要点简直等同无门槛发照,「3年内制作有关税务行政诉讼事件裁判书类40件以上者」、或「纳税者权利保护法施行前3年曾任各法院税务专庭之法官或其庭长、审判长,职务评定结果良好者」,且司法院在法学专家、律师甚或前大法官一一投书媒体打脸违法发证后,还是坚持装聋作哑,硬是辩称是别人误解,不是司法院违法,让「纳保法」成立「税务专业法庭」的原意完全消失殆尽,形同具文,在现今新政府效能不彰的情形下,始终驱使官官相护横行,甚至甘冒大不讳违法违抗民意,无关痛痒,这些违法侵权的行政颟顸,请问总统看见了吗?
依中央法规标准法规定,关于人民权利义务之事项应以法律定之。然现行许多行政机关却完全漠视此一规定,未经法律授权,即以行政规章规范有关于人民权利义务之事项,才会发生「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等阳奉阴违的事项,严重侵犯人权,前大法官许玉秀更指出司法院核发税务专业法官证明书审查要点未送立法院审查及未公开资讯,如果连身为全国司法行政最高机关之司法院都可以不守法,难怪其他的行政官僚会有样学样,那百姓还需要守法吗?台湾还可以称为民主法治的国家吗?
●作者罗吉强,法务顾问。本报有删修权,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88论坛欢迎多元的声音与观点,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