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悬命为公理 勇敢奋斗盼冤案不再

苏炳坤申请再审,创下被告获特赦后声请再审首例人民因为莫须有的罪名一夕之间人生全毁,恶质政府司法还要造成多少冤案?(图/记者杨佩琪摄)

文/郑盼盼

前大法官许玉秀形容,政府给人民两大痛苦,一个是课税(剥皮),一个是刑罚(关起来),一语道台湾法税制度上诸多弊病,酿成无辜百姓耗费半生岁月悬命于「冤判、冤狱、冤死」痛苦中难以出离!

媒体报载靠着一己之力洗清罪名的张月英女士,于2007年9月因一起肇逃车祸乌龙员警抄错车牌,竟让一个清清白白的市场小摊贩从此坠落黑暗人生。张月英为捍卫自己清白,耗尽十年光阴苦读法律,透过不断再审后,终于2017年5月31日法院宣判她无罪。

同样新竹商人苏炳坤,三十一年前因一起银楼抢案被判刑十五年定谳,他为清白无罪奔走多年,直到2000年才获总统陈水扁特赦,但苏坚持司法应还他清白,声请再审,创下被告获特赦后声请再审首例。日前高院开庭,苏声泪俱下央求法官主持公道痛诉:「善良百姓,一夜之间人生全毁!」并详诉被刑求细节:「我是被冤枉的!把我害成这样,咁有天理!」法律原意是「惩凶护善」,不幸却让无辜人民尝尽诸多苦楚才盼到清白,令人感概台湾司法竟以如此恶质办案手段判人生死,是何等恐怖?

时有所闻,检警调粗糙不符人道的办案方式常有「逼押取供,滥权刑求」,违反「无罪推定,实质证据,侦查不公开与及正当法律程序」原则,造成「冤、错、假」案不胜枚举,士兵江国庆冤死案例就是一个黑心、黑暗司法血淋淋的教训。一个国家的错误政策比贪污更可怕,不难想像司法者滥权又比贪污更厉害,可以活生生把人民推向地狱火坑的生不如死境地。过去有检察官仗势权力无限上纲违法将无辜人滥权起诉、羁押取供,罗织罪名所造成冤狱导致无辜者一辈子清誉毁于一旦,「基本人权」被司法滥权者无情践踏,公理正义何在?

德国基本法开宗明义地在第一条第一项即揭示:「人性尊严不可侵犯。尊重及保护人性尊严为所有国家权力之义务。」成为世界奉为圭臬之普世价值,眼见台湾法界所作所为真是刻画出人性丑陋的面相,绝对的权力,绝对的腐败,严重之滥权不法行径一再发生,实为「人民之痛,国家之憾」。

英文总统上台后,司法改革喊得震天价响,现今却让司法院行政命令规范凌驾于纳保法法规之上,就地合法的62位税务专业法官,单单其中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林秋华、庄金昌刘锡贤等三位法官,一整年共承审178件税务案件,100%判人民败诉的情况看来,台湾「司改之路」还是挂在天边,遥遥无期。张月英、苏炳坤的勇气和坚持值得喝采也令人钦佩,但手握公权力的司法单位和司法人员应该奉行勿枉勿纵之法律精神,莫再迫害善良人民才是根本之道,诚挚呼吁冤案冤狱不再有,台湾真正向民主法治大迈进!

●作者郑盼盼,佛像彩绘员。本文不代表本报立场,本报有删修权。88论坛欢迎更多参与,投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