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帮李明哲请律师? 李净瑜:何必花钱配合演戏

▲李明哲妻子李净瑜。(资料照/记者翁嫆琄摄)

记者翁嫆琄/台北报导

民进党党工人权工作者李明哲遭中国大陆以「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而他的妻子李净瑜表明在未亲自见到李明哲之前,不考虑聘请任何中国律师。对此,她1日解释,人治社会里的「法庭」长得什么样,台湾人都很熟悉,就像白色恐怖时代经常上演的政治秀,「我何必花大钱雇一个律师配合导演来演戏呢?」

李净瑜声明指出,台湾在蒋家政权统治下,凡是以「惩治叛乱条例」起诉的案件,聘请律师只是替法庭披上一件适法性外衣而已,毫无助益,反而是美化统治者合法性。从雷震案、余登发案到美丽事件,无一例外,史迹斑斑。

她表示,从李明哲被捕后,深知中国像蒋家统治时代一样,是一个人治而非法治的国家,心里就做了最坏的打算。不是因为李明哲做了什么违法事情,而是因为中国是一个不可预测的人治国家。所以只能紧紧的抱住文明社会的普世人价值,并作出回应,不随波逐流。

李净瑜说,中国如今以类似「惩治叛乱条例」的「颠覆国家政权罪」任意取代早先传出的「境外NGO境内管理法」起诉李明哲,对中国法庭她当然毫无信心;如果聘请律师,等同承认其法庭已符合文明国家的程度,并将接受其判决的合法性,此举无疑是置李明哲于险境,让李明哲任由中国「法庭」宰割。

声明强调,不承认中国现行「法庭」已经法治化,不仅是她的判定,也是中国境内和台湾很多人的共同看法。特别是那些一再要她「不能高调救夫,必须低调营救」的人士,之所以会有这种论调,就是在他们心中,中国根本就是一个不讲法治的国家;因为他们估计中国会把家属外界的营救、呼喊,都怪罪并附加到受难的政治犯身上。凭这一点,中国就不是一个可以理喻论法国度

直言,人治社会里的「法庭」长得什么样,台湾人都很熟悉,就像白色恐怖时代经常上演的政治秀,就是一个法西斯剧场,有时候更像马戏团。「所以,我何必花大钱雇一个律师配合导演来演戏呢?」

「今天我们面对的是,仍停留在人治,视联合国人权公约无物的中国司法若想以文明国家的观点聘请律师不只徒劳无功,反而还美化了中国法庭,替中国人治穿上美丽的法袍而已。」

面对外界质疑,李净瑜说明,自从李明哲不幸被失踪后,她就坚持人道探视、公开审判,盼以家属身份莅庭做辅佐人,上「法庭」也只作人权辩护。做为文明世界个体,她有权向中国提出这种最起码的人道要求:「让我探视丈夫!如果连探视权都不给我,我能相信他们会依文明社会的法治标准原则行事吗?此时此刻,我需要的是台湾和文明世界的法律顾问的协助,而不是聘请中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