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长照契约上路 保证金限2个月

三类长照服务机构定型化契约明订重点

为推行长照2.0,行政院消费者保护会审议通过居家式、社区式、机构住宿式等三类长照服务机构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草案。消保处8日说明,新规范含七项重点,包含明订长照机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保证金最高不得收取超过二个月等。经统计,全台约50万人正使用上述三类长照服务,必须于今年底前完成换约。

消保处8日指出,该次审议通过「居家式服务类长期照顾服务机构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社区式服务类长期照顾服务机构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及「机构住宿式服务类长期照顾服务机构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等三草案,后续将由卫福部依法公告,并辅导长照机构业者遵守规范。

消保处进一步说明,契约规范计有七项重点,包含契约及附件原则应经签约者携回审阅至少三日;明定长照机构重要资讯揭露,长照机构应将设立许可证书、投保公共意外责任险证明(居家式除外)、收费标准、服务项目、服务使用须知,与争议处理机制等重要资讯,揭示于长照机构内明显处所,并主动提供消费者参阅。

此外,明定长照机构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同时规定收、退费方式,保证金最高不得收取超过两个月,应于契约终止当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依照比例完成退费等。

因应物价上涨,需要调整长照机构费用方面,明订若为定期契约,未经签约者同意机构不得调整契约所定费用,若非不定期契约,长照机构应提前二个月通知签约者,签约者应于一个月内回复是否同意。

同时,契约也应明定终止契约事由,消费者符合重大或届期未改善事由情形,长照机构得终止契约,如使用者骚扰长照人员、出现言词污辱等,若发现长照人员对家属施暴也能终止契约;最后是明定遗留物品及遗体遗物处理,若使用者死亡,应立即通知家属领回遗体,家属应于12小时内尽速领回。

卫福部补充,目前全台有逾3,200家长照机构,又以居家式占大宗,总计约50万余人正使用长照服务。预计下周公告定型化契约范本,长照机构须于今年底前完成换约,否则最高可面临5万元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