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露梁柱照样算钱 绿委要求明订净坪数

记者赖映秀台北报导

台湾消费者保护协会民进党立委林岱桦20日召开记者会指出,房屋外的梁、柱,购屋者用不到照样得付费,56坪的房子就要多付514万,「就像买了宾士车,放在外面风吹雨林还用不到」。

▲台湾消费者保护协会与绿委林岱桦20日一同召开记者会。(图/记者赖映秀摄)

消保会理事长陈秋雄认为,为了保障消费者购屋权益内政部应该统一建物产权面积登记方式,由建造执照申请图说转绘平面图标明雨遮、梁、柱,并告知消费者实际能够使用的「净面积」,用不到的部分应不收费

消保会监事长、前高雄市建筑师公会理事长陈启中指出,内政部营建署的建照面积计算到墙心,而地政司产权登记面积则是到墙的外缘,部分地方政府将登记面积放宽到墙外梁、柱,造成约10%的虚坪,56坪的房子就要多付514万,「消费者无形中买到不能用的坪数」。

◄陈启中指出,黄色区块属于「用不到却要付费」区块。(图/记者赖映秀摄)

与会的地政司副司长王靓琇表示,各县市地政单位产权登记绝对一致,都是登记到墙的外缘,「买卖习惯上,不会将外露梁、柱列入购屋面积」。她指出,可以研究制定预售屋、成屋买卖定型化契约,要求建商仲介明确标示室内的净面积。

绿委林岱桦指出,法规内「墙的外缘」就是争议所在,要求内政部与各县市政府建管单位必须在1个月内,讨论外露梁、柱是否纳为建照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