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种工业区盖花园别墅住宅 建商遭罚60万

▲又一山建设公司「一见森晴」及二阶堂销售的「日不落」建案,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1条第1项规定前者开罚新台币10万元,后者处 60万元罚锾。(图/资料照片

记者林洁玲台北报导

公平会今(1)日宣布,又一山建设有限公司「一见森晴」,以及二阶堂建设有限公司销售的「日不落」建案广告两者商品内容用途为虚伪不实及引人错误的广告,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1条第1项规定,前者开罚新台币10万元,后者处 60万元罚锾。

「一见森晴」将部分停车空间阳台位置标示为室内空间,例如A1、A3、B3及C2户参考示意图,绘有各楼层使用示意,其A1、A3、B3户1楼规划可放置柜台及多组桌椅之室内空间,给人该等空间是可供店铺办公室等用途使用之印象,但其实该位置于建造执照核准用途为「停车空间」。

同时,A1之2楼至5楼虚线标示之卧房空间,以及A3、B3及C2户之2楼及3楼虚线标示的客厅卧室空间,于建造执照核准用途为「阳台」。公平会表示,依据苗栗县政府表示,应依建筑相关法令规定现场改正或办理建造执照变更设计使图说与现场相符,其也违反建筑法第91条规定,因此给予处罚。

至于二阶堂公司销售的日不落建案,广告宣称「人车分道、花园别墅」,就广告内容来看,一般消费大众印象为车道人行道分别设置,且种植相当面积之花园别墅,购买后可供民众以「住宅方式使用,并据此认知作成交易决定。

但公平会指出,依据云林县政府表示,该建案位于都市计划乙种工业区,是核准以一般事务所,或是一般商业设施使用之建筑物,倘承购者购买后作为住宅使用,将依都市计划法第79条规定查处,恐有遭罚锾、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复原状风险,因此,开罚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