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芬娘家祖坟违法滥葬农地 补陈意见函文仍被开罚3万元
▲李佳芬祖坟违法葬在农地,云林县府将依现行法规处置。(图/ETtoday资料照,以下同)
唐咏絮/云林报导
国民党总统参选人韩国瑜妻子李佳芬娘家祖坟7月间被人检举违法滥葬农地,李佳芬的叔叔李日良赶在16日限期日函文到云林县府民政处,因为没有提出任何申请合法文件,只说明当初坟墓是在1961年间,父亲担任农田水利会组长,无偿提供一块甲头园土地,辞世后希望葬在该处,况且有向水利会承租,并无违法。
民政处副处长陈良骏指出,李佳芬叔叔李日良,有提出相关说明,但因为没有检附相关证明文件,因此仍会依照《殡葬管理条例》第83条规定,墓主违反第40条第2项或第70条规定者,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并限期改善;届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处罚;首次将裁罚最低3万元罚款。
▲李佳芬叔叔李日良拉布条无言抗议。
云林县农业处也指出,祖坟用地为都市计划区内的农地,必须农用是事实,除此之外,根据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不论农地或私人土地全部禁葬,而此用地为水利用地,县政府会尊重水利会,租约到期后将不再续约。
云林县政府发言人新闻处长周柏吟也对此表示本府已于昨天(9/16)下午收到墓主李日良寄来的陈述意见书。内容主要系说明其父亲在民国50年代即担任农田水利会的小组长,农田水利会当时均会无偿提供小组长使用「甲头园」耕作地。其父亲死后,后辈子孙即依照其父亲的遗愿安葬在生前耕作的甲头园附近。本件后辈子孙是在殡葬管理条例实施前就进行埋葬行为, 现在也依法向水利会承租,并非违法乱葬。
养生送死乃后世子孙大事,农业城市亦多留有过去归葬耕地之习惯,惟本件陈述意见书并未提供合法设置坟墓的核准文件,故本府将依相关规定裁罚并限期改善。然此案例于农业城市系属多见,相关法令规范目的与过往习惯之冲突,建请中央应考虑修法解决,以免影响多数农村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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