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网po登山受伤被救要缴1.5万 中市消防局:公文是真的

记者陈玉台中报导

民众脸书发文指出,8月到台中雪山受伤求救,事后收到中市消防局罚锾缴费公文,要付1万5千多的搜救费。台中市消防局19日证实公文是真的,因领队没有救护证照又没替山友投保,依照台中市登山活动管理自治条例规定,罚被搜救者1万5千多元、领队2万元。

▲民众在脸书发文询问公文真实性,中市消防局回应:是真的。(图/记者陈玉翻摄)

消防局表示,今年8月11日19点24分获报,在和平区东线7.1k处,有1名女性登山客腹痛求援,立即派梨山分队4名山人员前往救援,为争取救援时效,同时聘请高山协作员2名,由七卡山庄上山支援揹负患者下山,搜救人员于黑夜里协助揹负被救者前往登山口,任务于隔日凌晨4时30分完成。

消防局后经查,此山域事故案因已违反「台中市登山活动管理自治条例」第六条第二项,「领队应具备初级紧急救护能力,并领有基本救命证书或初级救护技术员等相关证照。但队员一人已具备相关证照者,不在此限」及第四项「领队应为本人及队员办理登山综合保险」规定。

依该条例第十一条裁罚领队共计新台币2万元;另依「台中市登山活动管理自治条例」第十四条以书面命获救者支付搜救费用新台币1万5304元,搜救费用计算系依该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计算:本府机关所属人员加班费时薪*每日上限8小时)及徵调民间劳务(高山协作每人4000元/天)。

消防局表示,近年登山人口大幅增加,除了积极规划预防与策进措施,再次呼吁山友登山前应做好相关准备,勿贸然上山。若想对登山安全常识有进一步了解,可到内政部消防署网站查阅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