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食安自治条例》13日上路 五大重点捍卫食安!

▲《台北食安自治条例》1月13日公告施行。(图/台北市卫生局提供)记者赵于婷/台北报导《台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条例》主要针对台北市餐饮业及贩售业进行规范,包含「市民参与」、「资讯透明」及「安心外食」,共计5章20条,将于105年1月13日(三)公告施行。卫生局后续将召开专家会议讨论并办理公听会业者说明会,加强与公告业别业者沟通,减少触法的可能。

【五大重点

(1) 赋予台北市食材登录平台登录之法源依据。

(2) 强化行政效率,明定24小时内自主通报,48小时内完成产品下架及网路平台业者移除拍卖讯息

(3) 强制业者参与餐饮卫生管理分级认证。

(4) 定期检查产品之有效日期及完整标示,且库存区与报废区明显区隔

(5) 外烩业者报备查核大量膳食制备。【目前预拟第一波公告对象】(1) 第7条食材登录平台对象为超市、超商及大卖场学校午餐连锁冰品业者。(2) 第11条餐饮卫生管理分级认证对象为观光饭店、学校及医院中央厨房、学校自设厨房及餐盒食品业等大量制备餐饮业者。(3) 第12条定期检查过期食品对象为超市、超商及大卖场。(4) 第14条外烩报备对象为观光饭店、供餐20桌以上之中式盘菜餐厅及第16条定期实施自主检验对象为医院中央厨房、学校自设厨房及餐盒食品业等实施餐饮业食品安全管制系统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