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小学生奖惩准则通过 服仪违规惩处将全国一致

教育部今天公布「国民小学及国民中学学生奖惩准则」,对学生奖惩将做全国一致性规范。(示意图、本报资料照/郑任南 )

教育部今天公布「国民小学及国民中学学生奖惩准则」,将就违反服装仪容、情感关系及违反学生在校作息规定之管教惩处,订定一致性规范,以维护国中小学生基本权益。

《国民教育法》修正条文于去年5月29日立法院三读通过,同年6月21日公布,第44条规定学生奖惩原则、处理及其他相关事项之准则,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应依准则,订定学生奖惩自治法规。

教育部因此邀集各县市政府、各教育团体、家长团体、法律及教育相关专家学者研商讨论,就程序规范、实体规范层面及学校执行层面分析后,订定本准则提供全国一致性、合宜之国民中小学奖惩原则。

学生奖励部分,教育部表示,考量教学实务现场各有其校园文化、学校特色,因此采取弹性多元的奖励。管教及惩处则明定其基本原则,包含平等原则、比例原则并应审酌个别学生情况,学校及教师采取之管教措施应有助于教育目的之达成。

教育部也将明订全国一致性的奖惩及管教措施相关程序。对于奖励、管教与惩处学生之组织及程序,如学生管教惩处相关委员会之组成、委员会审议程序、校长复议等事项,订定一致性规定,以维护国中小学生权益,也提供全国一致之标准与程序。

教育部也将纳入学校及教师管教措施,有效达成管教的教育目的。学生有危害校园安全、妨害班级教学及学校教育活动之正常进行之行为,教师、学务处、辅导室或学校对学生得采取之管教措施,区分为三种类型,依学生状况实施管教措施:(1)一般管教措施、(2)学务处及辅导室之特殊管教措施、(3)学校之特殊管教措施。

其中,学校之特殊管教措施,为学生违规情节重大时,如需由家长带回管教、引入社政或司法等资源,则需慎重评估规画其管教策略及妥适性,学校应经正当程序审议后实施。

教育部也将审视过去学生奖励、管教及惩处措施之争议案件,并针对国民中小学奖惩规定内容、执行情形之差异盘点后,就违反服装仪容、情感关系及违反学生在校作息规定之管教惩处,订定一致性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