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小学生奖惩准则出炉 国教盟提3大疑虑

国中小学生奖惩准则出炉,国教盟提3大疑虑。(国小学童示意图/郭吉铨摄)

教育部公布「国民小学及国民中学学生奖惩准则」,教团对此有所疑虑。(林志成摄)

针对教育部昨日公布「国民小学及国民中学学生奖惩准则」(以下简称「国中小奖惩准则」),国教行动联盟提出「变相废除制服及服仪规定」、「不利教导尊重身体自主权」及「学生担任奖惩委员违反保密义务无法处理」等三大疑虑,呼吁重新检讨。

「国中小奖惩准则」规范全国国中小学校一致性的奖惩及管教基本原则及相关程序,其中对于学务处及辅导室之特殊管教措施、学校之特殊管教措施更有明确之规范,俾利各县市、各国中小教育人员推展辅导管教工作有所依循,国教盟表达肯定。

不过国教盟也对这项准则提出三点疑虑,第一是「变相废除制服及服仪规定」?国教盟说, 服装仪容为生活教育的一环,对于国小及国中学生,为维护校园及人身安全,穿着校服更有必要性。准则第10条规定学校对于违反服装仪容规定之学生不得加以惩处,等同告诉学生可以不需要遵守学校服装仪容规定,形同变相废除制服,以及学校对服仪的穿着要求。

国教盟提出的第二项疑虑是「不利教导尊重身体自主权」。国教盟说,准则强调「不得仅以情感交往、情感关系暧昧、情感行为不检或其他空泛笼统之概念作为惩处要件。」很可能让学生认为在情感交往关系当中,学校师长无权干涉其亲密接触,也造成学校教育人员因此不敢纠正学生在校园中、课堂上「放闪」等公开、明显的亲密行为,不利于学校教导学生对身体界线、身体自主权的认识与尊重。

国教盟提出的第三项疑虑是「学生担任奖惩委员违反保密义务无法处理」。国教盟说,国中小学生大多数未满14岁,少数满14岁未满18岁,他们担任奖惩会委员若违反保密义务,可能造成受管教学生及其他委员权益损害,依法却无法要求其负起法律责任。

国教盟呼吁,教育部应重视以上教育现场反应问题、确实检讨,并提供学校教育人员更清楚明确的案例及说明,方能有效落实学生辅导管教,保障校园安全与学生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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