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发文买台中双十公车优惠卡 法制局:非台中市民使用犯诈欺得利罪

市议员罗廷玮公开呼吁,冒充台中市违法得利者,已明显触犯刑法第339条第2项规定,将依法追究责任。(市议员罗廷玮服务处提供/陈世宗台中传真)

台中市双十公车市民限定优惠新制元旦上路交通局统计完成绑卡注记人数突破110万。市议员罗廷玮11日表示,地方社团网友发文要买已绑定好的优惠卡市府应要有防范措施;市府法制局强调,非台中市民使用双十公车优惠卡逃避车资已触犯刑法诈欺得利罪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市府指出,今年元旦上路的双十公车市民限定优惠新制,累计已绑卡注记人数超过110万,民众持完成绑定的电子票证搭乘市区公车,可享10公里免费、超过10公里车资上限10元的双十优惠。

罗廷玮说,台中地方社团有网友发文,要购买已经绑定好的市民卡,虽然其他网友留言提醒可能触法,但如果真有人用别人的卡片搭乘公车,市府应有稽查机制,交通局应尽速说明公车优惠卡可能被盗用的预防方案,并公开呼吁买卖公车优惠卡可能触法,全面杜绝歪风

交通局长叶昭甫表示,依「台中市交通卡作业要点」规定,如经查获将交通卡转让或转借他人使用,自查获日起取消其乘车优惠1年,遭查获第二次者取消其乘车优惠3年、第三次以上取消其乘车优惠5年的规定。如出借、转让、冒用及盗用他人交通卡牟利或恶意破坏交通卡应用系统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法制局长李善植强调,冒充台中市民违法得利,已明显触犯刑法第339条第2项规定: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诈术使人陷于错误,借此而获得财产上不法的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50万元以下罚金。又诈欺得利罪未遂犯也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