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通过 辱骂公务员要重罚
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对于辱骂执法中的公务员,要加重刑罚。示意图非当事人。(本报资料照)
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对于辱骂执法中的公务员,要加重刑罚,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万以下罚金。损坏、除去或污秽公共场所文告也处6万以下罚金。
国民党立委叶毓兰表示,这几年妨碍公务状况屡发生,第一线执法人员,包括警消、海巡等,执行公务中常被民众言语辱骂,甚至遭到民众攻击,真的是言论自由范畴吗?
叶毓兰说,有人认为对辱骂公务员加重刑罚有侵害言论自由,但言论自由并非无限上纲,应该制定法律加以限制,民众攻击执法人员,也是在影响对内主权,难道都不该受法律规范吗?
原法规定,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当场侮辱或对于其依法执行之职务公然侮辱者,处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罚金。三读条文提高成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万以下罚金。
此外,三读条文也规定,也加重聚众赌博刑责,公共场所聚赌,从处三万元以下罚金提高至可处五万以下罚金。因应新型态赌博行为,也将电子通讯、网路平台的赌博列入。
《刑法》相关条文修正也三读通过,若假释期间犯罪被判缓刑或6月以下有期徒刑确定,得依具体个案情况,考量犯罪特性、情节及受刑人特殊事由等,由法务部审酌是否有再入监执行刑罚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