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团体力挺情色集结自由 淫趴主角蔡育林上诉

▲蔡育林(中)资料照片。(图/东森新闻)

社会中心新北报导

轰动一时的「一女大战18裸汉」台铁性爱趴案,主办人蔡育林被判刑6月,蔡男29日在人权团体陪同下,高举「捍卫人民情色集结自由」等标语,到新北地方法院上诉状,他表示,此活动只有几十元盈余,根本没有营利意图

去年(2012)2月19日,蔡育林包下台铁客厅车厢,举办模拟「电车痴汉情境的性爱趴,共有18名男子参加,主角只有一人,即化名小雨」的17岁少女。新北地方法院11日宣判,认定蔡育林媒介未满18岁的「小雨」和18名男子性交猥亵,借此营利,他事前收费,并将盈余支付庆功宴回程车资,所剩款项未退还参加者,即使所得不多,仍构成妨害风化罪章的「意图营利媒介性交猥亵罪」,判他有期徒刑6月,全案仍可上诉。

蔡育林29日由日日春关怀互助协会台湾性别人权协会、中央大学教授何春蕤和南华大学教授许雅斐陪同,高举「捍卫人民情色集结自由」、「拒绝罗织罪名火车性爱趴无罪」标语,到新北地院递上诉状。

蔡育林表示,真正的民主是「求同存异」,此案判决让他感到台湾不是真正的民主国家。他说,火车性爱趴每名参加者收费800元,而如果要营利,大可提高收费,不会最后只剩几十元。他并且否认,之前上「新闻夜总会节目受访时,的确提过可能办游艇趴等营利,但并没有真的这么做。

另一方面,性别人权团体日前在网路发动上诉连署,2天获250人登入连署支持,团体成员认为,法院判决侵害人民情色集结自由,特别来声援蔡育林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