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钱包送派出所被控侵占1.7万元 屏东男获无罪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男子阿华(化名)去年5月间在ATM机台上捡到A男遗忘的钱包,他将钱包送至派出所,经警员检视里面有6900元现金,A男前来领取时却表示钱包内有2万4000元,短少1万7100元,双方因而闹上法院。虽然阿华报案时一度谎称拾获地点、拖延将近5个小时,但并无证据证明他有侵占之举,最终被屏东地院法官谕知无罪。

▲阿华捡到钱包送至派出所,却因为里面的现金数量问题,被A男告上法院。(示意图/ETtoday资料照,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判决书中记载,A男去年5月12日下午2时50分前往屏东县某金融机构使用ATM,离开时忘记将钱包带走;阿华在同日下午3时7分捡到钱包,直到晚间7时58分才将钱包送至派出所,经承办警员检视,钱包内有现金6900元和驾照1张。

然而,A男接获警方通知前往派出所领取钱包时,却认为现金短少1万7100元。A男表示,自己因为工作关系,会把收到的款项跟个人金钱混在一起,每天清算一次,下午再汇款给公司,事发当日中午他有清点过,汇款2万多元,所以他确定钱包内应该有2万4000元。

不过,屏东地院法官认为,从监视器画面看来,只能证明阿华有捡到钱包,监视器并未拍到侵占过程,也没有拍到钱包内的现金数量,加上A男无法提出任何证据证明当时钱包内共有2万4000元,因此,这部分的说词无法采信。

法官接着表示,阿华捡到钱包并送至派出所时,一度谎称拾获地点,中间间隔时间将近5个小时,虽然行为有些可疑,但也不能因此就认定他有侵占行为,最终因为证据不足,裁定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