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捡皮夹45分钟后才交管理室 「打开没钱」被告侵占6900元

谢姓男子捡拾1只皮夹,但失主称包内有6900元不翼而飞告他侵占,一二审皆判谢男无罪。(示意图/shutterstock)

高雄谢姓男子前年骑车外出时,在路边捡到陈姓男子遗失的皮夹,经过45分钟之后才将皮夹交给管理室的保全人员,未料事后竟遭失主提告侵占6900元现金,虽然一审获判无罪,但检方不服并提出上诉。高雄高分院法官审理后,裁定驳回,全案定谳。

判决指出,谢姓男子于前年2021月3日中午12点43分骑车行经高雄市某路,捡到1只皮夹,直到下午1点28分,他将该皮夹送到大楼管理室,当时保全人员检视皮夹内并无现金,但陈姓失主前来领回皮夹时,却称皮夹内有6900元不见,但谢男坚称当时就没有钱,只有证件,陈姓失主决定报警提告。

一审桥头地院审理时,根据相关当时陈姓失主是下车买咖啡,皮夹就掉落在地上,当时他还能完成购物,可见另有支付方式,不必然皮夹内有现金,且根据监视器等画面,均未发现谢男捡到皮夹后,有取出现金或皮夹内确实有置放现金画面,因此除有他指控外,并未其他补强证据可证,判处谢男无罪。

不过检方认为,该皮夹掉落后除了谢男就没人动过,且谢男捡拾皮夹地点,距离失主所住大楼约210公尺,却直到45分钟后才将皮夹送到管理室,可见谢男有侵占皮夹内现金之举,因此提出上诉。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根据监视器,发现陈男的皮夹掉落之后,隔了一段时间谢男才骑车经过,他暂停下车匆匆捡起皮夹并放进口袋离去;一般状况下,民众捡到皮夹可能会打开查看是否有足以辨识失主身分的证件,而且谢男当下需要空出双手骑车,将皮夹放进口袋,未必一定有侵占犯意。加上此案没有其他积极证据,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无罪判决,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