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总复辟?议员批北市公运处执行言论审查

台湾陪审团协会遭驳回之广告。(图/颜若芳议员办公室提供)

记者陈家祥/台北报导

台湾陪审团协会本计划要于双北市公车刊登「司法院长许宗力的参沈志 反民意反民主反陪审」广告,但却被北市公运处以违反台北市公共汽车〈台北市公共汽车设置车厢外广告注意事项〉为由要求撤销。15日在议员颜若芳陪同下召开记者会批评公运处执行「言论审查」,行径宛若「小警总」。

台湾陪审团协会理事长张静表示,协会认为参审制是反民意才会推出这样的广告,没想到却接到公运处回函驳回,不解哪里有涉及毁谤或是有不得刊登得理由,「现在已经解严,如果还有小警总的心态我们自己就是在反民主」;张静表示,自己投书过很多媒体,「从来没有遇到有人告我毁谤,或是不让我刊登的情形。」

由于公运处称违反〈台北市公共汽车设置车厢外广告注意事项〉第5条第二款及第四款「(二)歪曲事实或虚伪宣传者;(四)其他违反法令规定者」,也让台湾陪审团协会质疑,第二条第四款根本就是「太上条款」,「到底是违反哪一条规定?也不说清楚。」

▲颜若芳召开记者会质疑公运处进行言论审查。(图/记者陈家祥摄)

颜若芳拿出向公运处所资后得到的回函,公运处称「该文字之广告插图尚有违反台北市公共汽车设置车厢外广告物注意事项第5条规定的疑义」,但颜若芳质疑,广告画Q版图样、协会也有署名不是黑函,「公运处是怎么去思考广告的言论自由?」

对此,公运处副处长尚锦堂澄清,驳回的理由是因为台湾陪审团协会申请的路线新北市辖路线,只是提醒公车业者注意有没有违反相关法令,如果台北市联营公车部分确定OK,可以再送。

另外,由于公运处承办人员透过电子邮件回复协会,让台湾陪审团协会人士不满表示,公务员执行公务就是代表政府,就算只是用电子邮件回函,民间也会认为是正式公文。对此,尚锦堂表示,电邮只是同仁是为了提醒协会和厂商广告内容要注意有无疑义,仍应以正式公函回复为准,这部分会再提醒同仁多加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