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惨了!3前主任出庭皆认罪 兔姐:浮报加班费都是她决定的

高虹安担任立委时期的行政主任黄惠玟,出庭应讯时坦承犯行,但说都是高虹安决定的。(林伟信摄)

高虹安担任立委时期的行政主任黄惠玟,出庭应讯时坦承犯行,但说都是高虹安决定的。(林伟信摄)

高虹安担任立委时期的行政主任黄惠玟,出庭应讯时坦承犯行,但说都是高虹安决定的。(林伟信摄)

检方起诉新竹市长高虹安担任立委期间,涉嫌浮报助理加班费46万30元后挪为私用,买双眼皮贴、卫生棉等日用品,台北地方法院今(25)日首次开庭,同案遭起诉的被告,高的国会办公室前主任陈奂宇、前行政主任黄惠玟、前法务主任陈昱恺出庭应讯都认罪,黄向法官说,她只是一个员工,浮报加班费「都是高虹安决定的」,庭末,法官谕知候核办。

陈奂宇向法官表示,自己任职高虹安国会办公室主任时月领7万多元,他对于检察官起诉事实坦承犯罪,他的律师说,陈都是被动配合黄惠玟的要求申报,他自己没有主动向立院申报加班费,且在侦查中自白犯罪,请求法官减刑后给予缓刑宣告。

被称为「兔姐」的黄惠玟说,她只是一个员工,浮报助理加班费都是由高虹安决定,她没有共同决定,她的律师说,黄只是劳工,并没有决定权,况且雇主是有头有脸的立委,黄首次接受检方侦查时就认罪,也协助检方侦查,更没有不法所得,请求法官减刑并给予缓刑;陈昱凯同样认罪,请求法官给予减刑及缓刑。

同案另一被告、高虹安担任立委期间的助理「公卫文」王郁文,在检方侦查中未认罪,法官将在10月2日传讯,而高涉贪部分,北院会于10月11日单独传讯她,

台北地检署起诉黄惠玟等3人,但检察官认为3人侦查中自白犯行,态度良好,无获得犯罪所得,请法官依《贪污治罪条例》但书规定减轻其刑,且黄是依照高虹安指示做事,供出一切犯罪情况并提供事证,陈奂宇、 陈昱恺身为勞工,配合雇主之行为及决定,请再依刑法第59条酌减其刑,并请宣告1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给予缓刑宣告,以勵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