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助高虹安贪污「兔姐」被判2年 前办公室主任黄惠玟回应了

▲「小兔」黄惠玟在宣判之后,在脸书发出女儿手绘图自嘲。(图/黄惠玟提供)

记者杜冠霖/台北报导

新竹市长高虹安因担任立委期间涉诈助理费,台北地方法院26日依《贪污治罪条例》宣判高有期徒刑7年4月、褫夺公权4年,一审可上诉。助理部分,「兔姐」黄惠玟2年、陈奂宇1年、「公卫文」王郁文2年,分别宣告缓刑3年至5年,陈昱恺无罪。对此,黄惠玟律师简大为代为回应,他表示,黄惠玟感谢大家的关心,唯一比较困惑的是,法官说黄惠玟并未缴回犯罪所得,所以不适用减刑,旦侦查中检察官明确告知黄惠玟没有犯罪所得,至于是否上诉会再讨论。

检方调查指出,黄惠玟衔命办理,每月灌水数千元到1万元金额、尽量报到预算上限,时任高办主任陈奂宇、法务主任陈昱恺与公关主任王郁文配合签字,交给高虹安核定后向立院申报,至同年底诈领共62.5万余元。

绰号「兔姐」的黄惠玟被视为本案关键证人,证称高虹安拍板决定助理该缴回多少差额充当「零用金」,且看帐仔细、会碎碎念,虽然「人很好,会给助理发奖金」,标准却是「看心情」,她离职时,高尚未归还零用金代垫的部分私人花费。

全案今日宣判,高虹安被重判7月4年、没收11万余元;黄惠玟判处2年,缓刑5年,义务劳务240小时;陈奂宇判刑1年,缓刑3年,义务劳动100小时;王郁文判刑2年,缓刑5年,义务劳务240小时;陈昱恺则判无罪。

对于判决,黄惠玟仅在个人脸书贴出一张图画,附上文字:谢谢大家关心,我去扫地了。

黄惠玟律师简大为受访时则代为回应,他表示,黄惠玟感谢大家的关心,唯一无法理解的是,北院说黄惠玟并未缴回犯罪所得,所以不适用减刑,这部份侦查中检察官明确告知黄惠玟没有犯罪所得,所以当事人有点无奈,她不是不愿意缴回,而是检察官告知没有犯罪所得可以缴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