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剩认罪、缴回一条路? 黄𬀩瀚揭4前例:否则七年以上刑度

▲前新竹市长高虹安。(图/新竹市府提供)

记者郭运兴/台北报导

前新竹市长高虹安因「诈领助理费」一审判处7年4个月、褫夺公权4年,市长职务遭到停职。对此,媒体人黄𬀩瀚今(29日)分析过往案例,台北市议员童仲彦与秦俪舫,两人都涉嫌诈领助理费,但因是否「认罪」、「缴回诈领金额」,遭到不同程度的量刑。他强调,认罪、缴回就是获得轻判,甚至缓刑的唯二解方,只要依贪污治罪条例被判有罪,又「不肯认罪」、「不愿缴回」,那就是七年以上刑度。

黄𬀩瀚于脸书表示,诈领助理费的民意代表,层出不穷,判例自然也累积不少。简单说,认罪、缴回就是获得轻判,甚至缓刑的唯二解方。

黄𬀩瀚举例说明,过去台北市议员童仲彦与秦俪舫。两人都涉嫌用人头助理诈领助理费,秦俪舫在侦查阶段「认罪」并「缴回诈领金额228万」,一审轻判两年,缓刑五年,也就是不用关。反之童仲彦的诈领金额只有「12万」,却因为「不认罪」、「不缴回」,一审被重判了七年六个月,后续二审认定诈领金额仅五万,改判三年十个月,最后童仲彦入狱服刑。

▼黄𬀩瀚分析过去「诈领助理费」案例。(图/翻摄自Facebook/黄𬀩瀚)

黄𬀩瀚指出,这些例子还有,民进党前立委陈赖素美,状况也类似,诈领785万,因坦承犯罪、全数缴回,获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五年。

黄𬀩瀚认为,比较特别的是民进党新北市议员周雅玲。她涉嫌长年诈领助理费 1362 万元,遭检方起诉,但院方却认为,周雅玲将诈领的助理费用于私聘助理与公务开支,而且支出大于所领,最后依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判刑8月,缓刑3年。

最后,黄𬀩瀚总结,依照周雅玲的例子,院方直接不以贪污治罪条例论处,仅追究「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所以只要依贪污治罪条例被判有罪,又「不肯认罪」、「不愿缴回」,那就是七年以上的刑度,其中的差别,需要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