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贪污案 律师:有利部分检调刻意不记载
高虹安律师团(左一陈宗豪、中间王世华、右一陈建良)。(图记者赖佩璇摄影)
台北地院审理新竹市长高虹安于立委任内涉诈领助理费案,去年陆续传唤高及4名助理。由于高的律师质疑检方侦查劝谕认罪违法,台北地方法院今勘验光碟,共7个档案,有21个片段,分别为前助理王郁文、陈奂宇、陈昱恺的调查、侦讯录音录影。
高虹安律师团向法院声请勘验调查及侦讯光碟,法官今逐一勘验21个片段,并认定属连续、无间断的录音,且并没有不正常置入或跳格情形。21个片段包含前助理王郁文、陈奂宇、陈昱恺的调查、侦讯录音录影。
根据录影画面,陈奂宇在调查局接受调查时供称,每月薪资七万元,一开始有签定型化契约,后来发现本薪会有变动,实际上每月具体所得会浮动,每个月的钱没有认真算。没有特别讲会不会有加班费,是高刚上任约定好要去工作。高第一次进国会任职,也搞不清楚有哪些费用。每个月拿到的钱比这个数字多,他就无所谓。加班费他知道。
陈奂宇指出,尽量配合立法院总预算,中间第二年核给他们的钱,本薪会浮动,因为有助理离职,有新人补进来。他强调,怎么拆薪资他不会参与,最终7万元可以接受。至于缴纳零用金,说助理是自愿或被迫对特定一方不公平,这件事是高虹安与助理的合意。
陈奂宇也说明,过去这两年都不会发生高来跟他对帐,他也没有理由怀疑前行政主任黄惠玟,也没有亲眼目睹。他也不会说她讲的是假的,毕竟零用金的支出是由黄管理,他也没办法说是高指示的。依照黄的说法是高主导,他对程序没意见,不会觉得是假的。
他在侦查庭则表示,就他的认知,公费助理和雇主合意本来就可以变动,他有得到这份薪水之下,她要给他多少薪水不是基于一开始签的单据。他知道在领到加班费等款项之后一段时间,黄会叫他缴回。
他说明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能使用零用金,在要买办公室要用的东西会问黄惠玟,他猜她可能会去问高。另外他们自己外出搭计程车去拿一个东西,这就要解释为何车钱要公司出,「早上睡过头搭计程车上班就不会请啊!」
根据录影光碟显示,侦查检察官提问,加班费捐出来缴给高虹安,任由她自己使用,还是需要受到规范的公款?陈奂宇回答,属于混合性质,有买一些咖啡豆或咖啡机,还有一些是不是老板私人出差的车钱,确实有时候办公室叫饮料也会从口袋拿钱出来。
陈奂宇在侦查庭强调,加班费缴回就是一个制度,是必然的结果,不是自愿不自愿的问题,这是一个合意吧!立法院的装潢补助费用30万的预算不够,可能就拿来买非器具,超支的部分要自行筹措,买咖啡机、微波炉、烤箱要子行想办法凑。
陈奂宇表示,高虹安是透过黄惠玟跟他们沟通,不会自己面对助理,也不会下达指令。他也签下证人具结,保证自己讲的话都是实在的。
庭末,法官谕知改定3月13日上午9点30分续行准备程序,届时会勘验前助理黄惠玟的调查、侦讯录音录影。
高虹安律师王世华庭后受访表示,今天勘验过程非常顺利,绝对没有像上次检察官夸张地讲说勘验下去会拖三年。由今天勘验结果可以得知,检察官或调查站在做笔录的时候,对于有利高虹安的相关证人证述,刻意没有记载,甚至还会用一些错误或不当的前提,来询问相关证人,也没有像检察官讲说所有证人都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