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助理费案 律师苏奕全旁听后脸书「这样说」

律师苏奕全16日在脸书发文表达自己对于新竹市长高虹安助理费案的看法。(摘自苏奕全脸书/陈育贤新竹传真)

台北地院15日持续开庭审理新竹市长高虹安助理费案,律师苏奕全昨天也前往旁听,16日并在脸书发文表达自己的见解,认为全案症结点还是围绕在薪水加班费的捐赠主观意思,办公室零用金的性质与支用项目,依照证据的帐目核对当初的状况。

苏奕全今天针对高虹安助理费案发文表示,瞩目案件是司法的抽查体检,他自己也会在时间精神允许下,自主参与这样的事件,而昨日的庭期主要是在交互诘问证人,症结点还是围绕在薪水加班费的捐赠主观意思,办公室零用金的性质与支用项目,依照证据的帐目核对当初的状况。

他说,其实撇开冗长琐碎的逐笔对帐过程,证人陈述自愿捐赠的事实相当明确,此处没有任何外力干涉不当压迫,似与外界谣传显有不同,此外办公室零用金的性质也能从证人证述中得到还原,办公室零用金的性质应该是公用。

苏奕全指出,虽然帐目有列部分委员支付代垫款项,但也无碍于零用金之使用范围是在支应办公室运作有关的公用性质,此与委员个人可以私自使用还是不同,证人此处有强调记帐之所以记代垫款的用意就是在清楚区别,而这里确实也能还原事实真相。

辩方律师亦出示1段吴达伟和黄惠玟于109年8月间之Line对话纪录,当时吴达伟因看到李庆华助理费案时事,而向黄惠玟请教办公室零用金是否有疑虑,黄惠玟回答「只要办公室提得出单据清清楚楚,就不会有问题」、「若还回来的钱,是供到办公室支用,那就没有问题」,更表示助理捐钱成立零用金制度是立法院历史共业。

对此吴达伟表示「黄惠玟说只要办公室提得出单据,就没有贪污问题」,由于相对于高虹安、吴达伟、王郁文,黄惠玟的立法院资历显然较深,该零用金制度亦是由她引进、保管款项、支出,若黄惠玟以其经验表达制度运作合法,确实可获得其他同事信任。

最后,各证人所言大致相同,事实应该就是如同各证人所述,司法程序即便要花费大量时间精神,但经过仔细的比对辩论,真相总会水落石出。

在过往助理费诈领相关案件中,如被告有额外支出私聘助理的费用,支出对象的工作内容和民代职务相关,一般在法律见解是可以证明被告无不法所有意图,所以无论是蔡维庭或李忠庭,只要确实执行国会工作也收到高虹安支付额外酬劳,对高虹安案情有正向发展,期待此案能在最真实的事实下,开启司法的新页,成为画时代的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