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薪水捐服務處構成貪汙? 律師旁聽高虹安助理費案後吐見解
台北地院审理新竹市长高虹安助理费案,昨辩论终结,全程旁听的律师苏奕全今在脸书表达见解,认为实际付出劳务才是能否领取合法所得的重点,纵使助理领到应得薪水后捐出给服务处,也不构成贪污不法;助理们透过辩护律师表达,认为他们有加班劳务,基于劳基法本就可请领加班费。
苏奕全指出,本案相对其他审理案件,确实是非常密集开庭,助理们昨天发言时也很明显充满无奈、委屈、甚至愤怒,很明白讲根本是祸从天降、无妄之灾,每一位被告包含高虹安都没有前科,可能甚至都是第一次上法院,对程序完全未知,加上各式言论推波助澜下,但情轻法重,几位助理选择认罪求缓刑也是相对轻松的选择。
苏奕全说,但法院审理过程中,助理们也透过辩护律师表达,认为他们有加班劳务,基于劳基法本就可请领加班费,此处应该也没有违反法律,辩护律师们现场举出很多过往判决来佐证,助理有付出等价实质劳务即有权请领合法所得,本可自由处分捐出。
苏奕全指出,许多辩护律师有提到的云林县议员黄凯助理费最高法院判决,其中指黄姓服务处大总管,因体恤黄凯服务处开销,将其应得薪水捐出,「黄某将其应得薪水捐出供作黄凯聘任其他助理及补贴服务处开销之用,尚难认有施诈术或不法所有之意图」,因此苏奕全认为,这样意旨确实代表有无实际付出劳务,才是能否领取合法所得的重点,纵使助理领到应得薪水后捐出给服务处,也不构成贪污不法。
律师苏奕全今在脸书发文,表达对新竹市长高虹安助理费案的看法。图/取自律师苏奕全脸书
台北地院审理新竹市长高虹安助理费一案,昨天辩论终结。图/报系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