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把薪水交给谁 劳动部:社福机构若损害工资权益将依法裁罚

近日听闻少数社福机构迳自要求社工人员于受领工资后,必须将其一部分工资给予其他同事。劳动部说明,这行为虽然外观上,雇主已依约定金额给付工资,惟实质上并未为完全之给付,如经查明确有相关事实,仍得以违反劳动基准法第22条第2项规定裁处。劳动部已通函各直辖市、县(市)政府,齐一违法认定之原则。

劳动部强调,卫生福利部已建置「社福人员劳动申诉及沟通平台」,如接获劳动法令之申诉案件,劳动部会立即交由地方政府进行查处,保障社工人员劳动权益。对于社工人员的薪资给付,社福机构应依约照给,勿再以任何不当方法损害社工人员受领工资之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