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实施生态管理“三统一”
日前,由上海、江苏、浙江两省一市生态环境部门、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联合制定印发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管理“三统一”制度建设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正式发布。这标志着示范区在实施跨区域生态环境一体化管理的制度创新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行动方案》内容主要包括了生态环境标准统一、环境监测统一和环境监管执法统一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制度保障,明确了三方面56项具体工作清单。
《行动方案》重点围绕打造生态优势转化新标杆、绿色创新发展新高地、一体化制度创新试验田、人与自然和谐宜居新典范的核心要求,明确到2022年基本形成“三统一”制度体系,进一步夯实示范区生态环境联保共治的制度基础。
标准统一方面,突出以“一套标准”规范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推进“三个同步”。一是同步落实示范区重点行业全面实施大气特别排放限值。二是同步推进标准阶段性研究发布,立项、研究、发布一批生态环境标准规范。三是同步研究标准制修订工作流程,建立符合示范区特点、便于操作的标准制修订统一发布模式。
监测统一方面,完善以“一张网”统一生态环境科学监测和评估,重点建设“三个体系”。一是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估体系,构建先行启动区和沿沪渝高速、通苏嘉高速的“一核两轴”大气监测网络。二是强化污染源监测监控体系,建立移动源监测评估体系。三是建设环境预警应急监测体系,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共享共用。
在执法统一方面,强化用“一把尺”实施生态环境有效监管,重点打造“两个一”。组建一支生态环境联合执法队,率先实现跨界执法协作互认,形成示范区执法人员异地执法工作机制。建立一套执法规程,统一示范区执法事项、执法程序和裁量标准,建立健全案件证据互认、处罚结果互认机制。推动执法信息互通共享,实现生态环境信用互通。
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柏国强介绍,下一步,两省一市三级八方将在《行动方案》的总体制度框架下,细化各项任务的工作安排和时间节点,持续推进示范区的“三统一”制度创新,为筑牢示范区生态基底提供制度保障和管理支撑,努力实现示范区以生态绿色为引领的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丁波 蔡新华 朱智翔 晏利扬 翁杰 许燕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