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2024年二季度发布3项要素流动领域制度创新成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更好发挥示范区的示范引领作用,今年以来中央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示范区建立了一体化制度创新成果常态化总结发布工作机制,总结筛选实施效果较好、具备一定复制推广价值的一体化制度创新经验,按季度向社会公开发布,供长三角其他地区和全国有条件地区参考借鉴。

示范区探索从制度、技术、规则上消除阻碍要素跨域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统筹推动人才、数据等要素自由流动和高效集聚,形成了一系列制度创新成果。此次聚焦要素流动领域,发布跨省通办综合受理服务机制、公共数据共享机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互认机制3项成果。

一、跨省通办综合受理服务机制

示范区在青浦、吴江、嘉善两区一县开设跨省通办综合受理窗口和自助终端机,依托两区一县政务服务平台(网站)等设立示范区政务服务专栏,制定实施统一的跨省通办事项标准和业务规则,实现政务事项线下异地就近办理、网上便捷办理,就医方面实现异地就医结算免备案、社会保障卡和医保电子凭证一卡(码)通,推动示范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群众获得感不断提升。

二、公共数据共享机制

示范区执委会与沪苏浙两省一市数据管理部门签订示范区公共数据“无差别”共享合作协议,联合制定实施数据共享操作办法和共享清单,建立健全共享质量标准体系和权责体系,推动解决跨省域数据流动机制不畅、标准不衔接、格式不统一等问题,实现信用、交通、环保等领域公共数据资源共享,为推动示范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公共服务便利共享等提供重要数据支撑。

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互认机制

示范区执委会会同沪苏浙两省一市联合制定实施示范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互认相关办法和实施细则,聚焦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由国家统一设置、各省自行实施的职业资格,推动考试标准统一、成绩和证书互认,共同加强职业资格监督管理,打破专业技术人员跨省域异地执业和工作限制,促进人才要素自由流动。

下一步,示范区将在有关部门指导支持下持续深化探索一体化改革创新,充分发挥示范区一体化制度创新试验田作用,进一步完善一体化制度创新成果总结发布机制,围绕规划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筛选发布制度创新成果,更好引领带动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