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产买壹电视?金管会:李泰宏个人投资且不得任董总

▲壹传媒在台业务出售案正式签约,新买家曝光,包含台湾产物保险事长李泰宏,对此金管会表示,李泰宏取得壹电视32%股权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且根据保险法规定,李泰宏不能担任壹电视董事长及总经理。(图/资料照片)

记者蔡怡杼台北报导

壹传媒在台业务出售案正式签约,新买家曝光,包含台湾产物保险董事长李泰宏,对此金管会表示,李泰宏取得壹电视32%股权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且根据保险法规定,李泰宏不能担任壹电视董事长及总经理。

金管会强调,李泰宏是以个人家族持有的勇信开发的名义投资壹电视,并无台产任何资金投入。

金管会指出,依据保险法规定,保险业购买公开发行公司股票,不得以保险业本身或其代表人担任被投资公司董事及监察人、行使表决权支持其关系人或关系人的董事及监察人与职员担任被投资金融机构董事及监察人、或指派人员获聘为被投资公司经理人

另外,金管会表示,依保险业负责人应具备资格条件准则规定,保险业的董(理)事长、总经理或其职责相当的人员不得担任非保险相关事业的董(理)事长、总经理或其职责相当的人员,现行法规对保险业资金运用及负责人专业经营已有严谨规范

金管会重申,李泰宏购买壹电视股份,未涉及台产资金,日后亦不得动用保险资金,金管会将严格督促保险业依据保险相关法令规定办理各项财务及业务,以维护保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