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已打脸 内政部别一意孤行
《政党法》规定政治团体需转型成政党,否则就会被废止立案,妇联会不服提出行政救济,获最高行政法院裁定停止处分。图为妇联会外观。(本报资料照片)
《政党法》规定政治团体需转型成政党,否则就会被废止立案,妇联会不服提出行政救济,获最高行政法院裁定停止内政部对妇联会执行废止立案处分,连法院都认证欠缺急迫性与必要性,内政部应尊重判决,不该再一意孤行。
民主国家政府要推行任何限制人民与民间团体的政策与立法,都必须提出充分必要理由。政党法规定政党每4年就必须派候选人参选,但人民理应有权选择聚在一起关心政治,但不投身选举,毕竟选举要花钱,且僧多粥少应选公职名额有限,政府凭什么强迫政党该怎么做。就算有政党基于宣传理念而存在,选举路线不是主要目标,政府更没有理由要求他们浪费资源投入不会赢的选举。
过往国内长期存有各个非政党的政治团体,并未造成社会秩序的不安,为什么突然这些政治团体,却好像成了社会乱源,必须2年内就全转型成政党,否则就要被解散,政府一直提不出合理的解释,内政部废止妇联会立案的处分,会被法院裁定停止执行再自然不过了。
现代民主政治所以讲究权力分立与司法权独立,就是为了避免执政党同时掌握行政、立法大权后,肆意推行侵害社会上少数或弱势者的法案或政策。
如今不仅内政部的做法被法院打脸,党产会先前一再将民间公司认定为国民党附随组织的做法,也屡屡被法院打脸。民进党政府必须了解,不是一党独大就可为所欲为,与其一再被司法打脸,更该做的是暂缓一切类似不当处分。